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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幫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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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本國人雇主資格: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一、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二、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三、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16點者。
 

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點 數
年齡未滿1歲7.5點
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6點
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.5點
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
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
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
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不計點
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
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
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
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4點
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
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
年齡滿90歲以上7點

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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